货币资金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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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呈现负数情形: 在常规的财务管理逻辑中,企业的货币资金科目不应出现负数状况。一旦出现该情况,大概率系会计科目运用存在偏差所致。 -
风险二:库存现金于本期交易频繁或期末余额过大: 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往往侧重于货款回收情况,而对具体结算方式未予以足够重视。只要能实现降低采购成本之目的,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皆可纳入选择范畴。然而,由此引发的大额现金交易风险却常被忽视。
往来类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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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应收账款为负数: 应收账款出现负数这一现象,意味着企业实际收取的货款超出了应收额度,从正常业务逻辑角度审视,此情形并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源于核算环节出现差错,例如未合理设置往来科目,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款项混同于一个科目进行核算; 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企业出于隐匿收入之目的,蓄意将收回的货款计入应收账款贷方所致。
曾有一家贸易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科目出现负数,经核查发现,是财务人员未严格区分往来款项性质,将部分预收客户的货款直接冲减了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为负,影响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也引发了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核算规范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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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本期新增应收账款超过收入的 80%: 就多数行业而言,企业完成销售业务后,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收回相应款项。倘若本期新增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突破 80%,则表明大部分款项尚未收回,这无疑会使业务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遭受质疑,甚至有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风险。
例如,某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在某一季度内,销售收入为 100 万元,但新增应收账款却高达 85 万元。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模糊,货物交付情况不明晰,且款项回收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行业常规,由此对其业务真实性产生怀疑,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销售业务资料以证明不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基于此,建议企业结合所处行业特性,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全面梳理。若属于真实业务范畴,应当妥善保存诸如合同、业务沟通记录、货物或服务交付验收单据以及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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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本期新增应付账款超过收入的 80%: 应付账款作为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后尚未支付的款项,若其本期新增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 80%,则表明存在大量供应商款项未予支付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运营逻辑。
- 风险四:预收账款核算缺乏规范性:
依照常规财务核算规则,企业应将发货或提供服务前收取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待后续完成交付后,再将相应款项结转至收入科目。但部分财务人员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存在将预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科目相互冲抵的行为,借此人为调节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之目的;亦有部分情况是在将预收账款与银行存款进行对冲时,出现收款方与原付款方不一致的现象,进而掩盖了公司资金转出的事实。 -
风险五:其他应收款变动幅度较大或期末余额过大: 在财务核算领域,“其他应收款” 科目常被视作财务报表中的 “综合收纳项”,诸多其他科目不便核算的款项往往归集于此。
部分企业经营者甚至存在 “先将款项挂入其他应收款,后续再行处理” 的观念。
实际上,其他应收款主要用于核算内部往来款、外部往来款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强的款项。
倘若该科目余额过大,且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相匹配,尤其是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时,极易引发税务部门关注。
税务部门后续将进一步核查该科目详细记录及原始凭证,以核实余额过大的具体缘由。
例如,某企业股东个人因资金周转需求,频繁从公司支取资金并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年末该科目余额高达数百万元,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往来所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规模。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认定股东这种行为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嫌疑,且由于年底未进行清账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其视同分红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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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六:其他应付款变动幅度较大或期末余额过大: 部分企业在设立初期,为规避实缴资本相关问题,选择以较低金额注册公司,随后将超出注册资金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意图在企业后续面临债务问题时,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暂且不论此种做法在法律层面的合规性,单从税务角度考量,其他应付款变动幅度过大,会导致企业经营资金来源的性质难以明晰,难以判定其究竟属于股东自有资金还是隐匿的账外资金。
有一家新成立的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实际运营中,老板陆续投入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但都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导致该科目余额不断增加且变动频繁。
在税务检查时,税务人员对这些资金的来源及性质产生疑问,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说明及资金流转证明,以核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纳税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也凸显了规范该科目核算的重要性。
存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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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存货周转率偏低预警: 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指标。
若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极有可能存在未计收入、少计收入或漏记收入的情况,与之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亦可能出现少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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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存货留底税金不匹配: 按照正常财务处理流程,企业购进存货并在后续实现销售后,相应的进项税应结转至应交税金科目。
然而,部分企业由于销售价格偏低、视同销售但未计收入、非成本税金抵扣过多等原因,致使增值税税负长期维持在零水平,且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而引发税务部门关注。
收入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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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效益与行业水平对比的关键指标,通常需将企业数据与行业标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一般而言,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合理区间大致为(-20%,20%),商业企业则大致处于(-10%,10%)范围之内。
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上述预警值范围,便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鉴于此,企业应当着重检查原材料价格是否上涨、是否新增设备或设备是否出现重大变故影响产量、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变更、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将在建工程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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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 当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将其视作异常情况加以关注。
在此情形下,企业需全面检查是否存在多提、多摊相关费用以及是否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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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新办商贸企业短期内销售异常: 从常规经营规律来看,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经营初期,受限于资金状况、市场营销经验以及客户忠诚度等因素影响,短期内销售收入通常不会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若新开业企业在短期内出现销售暴增现象,税务机关将对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
如某刚成立不久的电商贸易企业,在开业后的短短两个月内,销售额就突破了千万元,远远超出了同行业新办企业的正常水平。
税务机关随即对其展开调查,重点审查其销售订单来源、货物物流情况以及资金收付情况等,要求企业提供详实的业务资料以证明销售业务的真实性,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也凸显了合规经营、合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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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 30%: 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经营终端消费品的烟酒、食品、手机、家电、服装、汽车修理等类型企业,依据过往案例统计、省局纳税服务处针对个体零售纳税人的调查以及国有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等多方面数据综合分析,绝大部分此类企业的无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通常处于 30% 至 70% 区间范围内。
若企业无票收入占比过低,则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风险,税务机关将据此重点关注企业、法人以及股东的资金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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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五:增值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利润表收入不一致: 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以及利润表收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通常可归结于以下几类原因:
其一,企业属于兼营单位,兼营多个应税项目,进而导致申报收入存在差异,例如增值税申报中遗漏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收入项目;
其二,税务机关在开展评估、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少计收入情况,企业仅针对流转税进行补充申报,却未对所得税予以补充申报;
其三,由于人为故意操作或计算失误等原因,部分企业存在将销售材料收入、下脚料收入、废品收入等故意不申报增值税,只申报所得税的情况,进而导致三者收入不一致,并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